[中東歐]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與民族整合
發布時間: 2012-08-22 瀏覽次數: 1299

戴曼純、劉潤清 來源:《俄羅斯中亞東歐研究》2010年第4期
 

  【內容提要】由于歷史原因及政治因素,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語言政策被當作一種政治工具,為民族整合服務。語言法照顧到人們的語言能力和興趣,調動了不同群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權利再分配的作用;對入籍者提出語言要求很好地表達了民族標準。這些國家的語言政策在政治和外交上都蘊含著豐富的啟示。

  【關鍵詞】波羅的海國家 語言政策 民族整合

  【作者簡介】戴曼純,1964年生,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外語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劉潤清,1939年生,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外語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 100089)

一 引言

  波羅的海國家(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在20世紀經歷了至少六次大的語言政策變化:(1)沙皇時期嚴重的俄語化及隨后短暫的自由化;(2)第一次獨立后重申民族語言地位;(3)1940~1941年蘇聯統治第一階段的俄語化;(4)1941~1944年德國納粹占領時期強制推行德語;(5)1944年至20世紀八九十年代蘇聯解體期間回歸“社會主義語言平等”的俄語化;(6)成為獨立主權國家后將民族語言確立為唯一的國語[1]。20世紀的波羅的海國家幾乎成了語言政策的試驗場,民族語言受到一次又一次的生存威脅。

  波羅的海國家與原蘇聯、現今的俄羅斯有著復雜的歷史淵源,20世紀初同為沙皇帝國的行省,在十月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的混局中爭取獨立,此后在1940年進入原蘇聯的版圖,在1991蘇聯解體變革中又重獲獨立。三國在20世紀的歷史基本相同或極其相似。它們的語言淵源略有不同,拉脫維亞語和立陶宛語是印歐語的近親;與斯拉夫語系、日耳曼語系不同,愛沙尼亞語則是芬蘭-烏戈爾語的一支。不過,三種語言都使用拉丁文字,立陶宛語據稱是保存最完善的古印歐語之一。拉脫維亞語和立陶宛語是碩果僅存的現代波羅的語言(另一最大的波羅的語言普魯士語,18世紀末期已經消亡),雖然它們在斯拉夫語及日耳曼語環境包圍中生存下來,但是后兩種語言對其詞匯和結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語言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周邊語言環境和語言接觸。

  原蘇聯時期,其他共和國的一些民眾遷徙進入波羅的海國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里的人口結構。愛沙尼亞的原住民族由戰前的88%降低至1989年的61.3%,拉脫維亞從77%降至52%,立陶宛變化不大,由80.6%降至79.6%。

  人口變化必然帶來語言使用者群體結構的變化,本地人為了更好地生活下去開始學習俄語,少部分俄語移民開始學習本地語言[2]。俄語成為該地原蘇聯時期的主要語言。當地開設俄文學校,非本地共和國語言使用者的子女只好在俄文學校和共和國語言學校就讀,但是通常會傾向于前者。

  俄文學校不教授當地語言,而俄語是當地語言學校的必修課,這就導致了一邊倒的雙語制[3]。當地人不得不掌握俄語,比如在愛沙尼亞,俄語成了工作場所和行政機構使用的語言。有政策規定要求人們在提交學位論文時使用俄語;俄語甚至成了獲得職業資質或入黨資格的條件;俄語在銀行、統計、機場、采礦、能源、軍事、國家計劃、克格勃等許多行業或機構取代了當地語言。

  蘇聯解體后,波羅的海國家重新獨立。從語言和政治角度講,三國開始重建其社會格局,原有的少數民族通過政治主權的變化轉變為語言多數民族[4]。

  現在的波羅的海三國早已不同于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國家。在原蘇聯時期,人口的大量遷徙已經將三國變成了多民族地區,俄語成了占主導地位的官方語言,少數民族語言退居相對次要的位置,主要用于私人生活空間,幾乎成為瀕危語言。原蘇聯時期形成的社會格局和文化與當前的社會變革及人民的需要交織在一起,對社會的大整合產生了重要影響,其中語言成為社會大整合的一個關鍵因素。

  語言政策是一個社會對其語言賦予一定的價 值以達成政治上的一致,語言政策通過立法來實行。語言政策作為國家行使制度賦予的權力的手段,可以從法律、政治理論和其他社會科學角度進行研究;從社會語言學角度看,語言政策研究最有意義的問題不是語言政策的內容而是它與社會語言環境的關系,即語言政策對社會語言環境和語言習慣產生的效果[5]。語言政策與社會格局的變化息息相關,例如,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在要求正式加入歐盟和北約時,其語言政策的出臺就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有人譴責俄語少數民族被歧視,致使歐盟派遣若干代表團視察這些國家,對其語言、公民資格和社會整合規劃提出不同的意見,其中有贊同,也有建議,甚至警告[6]。

  鑒于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有一定的共性,我們把這三個國家的語言政策放在同一框架下進行討論,解讀它們的語言政策與實踐。有學者[7]認為,探討波羅的海國家語言政策對其他國家和地方語言政策的研究制定至少有以下六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利于了解如何保護民族語言;第二,有助于解讀語言權、人口變遷及語言特權;第三,了解國際組織如何關注民族沖突;第四,了解學術界解讀波羅的語言政策的視角;第五,了解語言政策的細節內容存在的問題,比如如何向大語種使用者教授小語種、如何對就業者和入籍 者實施語言測試、如何設置學校語言教學、如何更改街道標識語等;第六,了解歷史與語言政策的聯系,尤其是波羅的海國家與歐洲多國的歷史淵源使前者的政策非比尋常,政治體制幾經變化。這些都能為我們帶來一定的啟示。

二 語言政策變遷與歐盟干預

  20世紀80年代后期,所有非俄羅斯共和國重新要求確立其民族語言的地位,以對抗俄語的統治地位。波羅的海三國的這種情況在1991年獨立后愈演愈烈,莫斯科譴責三國歧視說俄語的大少數民族,對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的譴責持續至今[8]。當波羅的海國家重新獲得主權后,語言政策成為國民生活和政治的核心問題,與政治關系、國際關系交織在一起。國際上往往對語言政策很敏感,常常對其做出反應,有時是誤解,甚至刻意誤解[9]。

  1.語言政策及其反響

  獨立后的第一要事便是確定公民身份。在這方面,立陶宛與拉脫維亞、愛沙尼亞采取了不同的政策。立陶宛認為自己不是新獨立的國家,而是恢復獨立,他們將公民資格限于1940年已成為公民的立陶宛人及其后裔,其他人則采用歸化的方式。只要境內居民(軍事及安全部門人員除外)簽署聲明,表示遵守立陶宛憲法,即可獲得公民身份。立陶宛之所以采取這一政策是因為境內人口中的非立陶宛族人數少,而且他們的立陶宛語水平相當高,這些少數民族能很容易地被整合進立陶宛社會。立陶宛語于1988年12月獲得國語的資格,2003年國家議會通過的2003~2008年國語政策標準明確了促進立陶宛語的發展策略,即通過確立語言地位、語言體系及用法和語言教學來實現立陶宛語的國語地位,其中一項手段就是語言測試。1992年和1993年政府通過了兩項決議:1992年的314號決議要求雇員通過立陶宛語委員會批準的語言測試,該考試包括聽、說、讀、寫四個模塊,這給非立陶宛語使用者提出了挑戰;1993年的145號決議則將入籍與語言水平聯系起來。立陶宛的語言考試只針對公共部門,而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則將語言要求推廣至公私全部領域,對與公眾打交道的私人領域也有語言要求,而且不同職業有不同語言水平要求,例如保姆僅要求具有最低水平的聽、說、讀、寫能力,護士和警官則要求達到中級水平,教師和醫生必須達到高級水平[10]。

  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因為少數民族人數較多,其本地語言能力較低,無法采用立陶宛認定公民的方式。愛沙尼亞2004年通過的《2004~2010年愛沙尼亞語發展戰略》明確規定愛沙尼亞語為唯一國語。該戰略要求其50萬非公民居民申請入籍必須掌握一定的愛沙尼亞語。語言測試包括 聽、說、讀、寫,聽力涉及日常話題;口試談話內容涉及日常話題,愛沙尼亞歷史、地理、人物、文化;閱讀理解考察一般知識;寫作則為寫信和填寫表格。老年人及殘疾人免試。教育部門也對俄文學校提出較高的愛沙尼亞語課程要求[11]。俄羅斯認為愛沙尼亞違背了1991年與葉利欽簽訂的協議,但是愛沙尼亞繼續推行其語言及歸化政策,甚至通過“外來人口法”(Aliens Law),要求永久居民每五年續簽一次居住權。公民配偶及子女、對愛沙尼亞有突出貢獻者申請入籍,即可獲得公民身份。由于對過嚴的語言測試的反對聲音強烈,愛 沙尼亞政府將其測試內容稍作改動,略有簡化。

  拉脫維亞的公民資格及歸化問題更加復雜。1991年10月拉脫維亞宣布的公民資格決議致使70萬人失去了公民資格[12]。其歸化政策要求公民必須在當地住滿16年、懂拉脫維亞語、了解拉脫維亞歷史,并且要宣誓效忠國家。此決議引起很大反響,遭到非公民居民的強烈反對。1994年,政府通過修正案,區別對待公民申請人,如出生在拉脫維亞的未滿20歲者從1996年起有資格入籍,非拉脫維亞本地出生者從2003年起有資格申請入籍。最為有趣的是,拉脫維亞語掌握優異者可獲得公民資格[13]。這條規定比西方眾多國家的 公民資格標準更加寬松,不過最終未能獲得通過,但是它很明顯地折射出國家對語言的重視程度,把語言作為民族身份的標志。雖然非公民居民對失去公民資格感到沮喪,但是不愿意在政治上把此事擴大化。三分之二的非拉脫維亞族居民贊成要求語言考試的入籍條件,一半非愛沙尼亞族裔居民也贊成語言考試要求[14]。

  獨立后的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法要求在所有公共場合必須使用本國語言,包括要求教育系統加強本國語言教育,采取措施推廣本國語言在公共標識語、廣播、出版和公共生活中的運用。莫斯科則要求把俄語作為這些國家的第二官方語言,這一要求顯然旨在保護遺留在這些國家的俄語移 民社群。莫斯科把語言權與人權混合在一起,希冀得到西方政府的支持。但是歐盟先前派出的代表團發現,沒有證據表明波羅的海國家的俄語少數民族受到迫害,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對這一結論表示認可和支持,并且認為有必要將俄語少數民族整合進這些國家[15]。代表團的報告內容令莫斯科大吃一驚,在某種程度上也令歐洲感到意外,歐安組織在隨后的政策中部分地放棄了1993年帶有批評性質的觀點。

  波羅的海國家沒有出現明顯因語言問題引起的種族沖突,沒有留下讓俄羅斯進一步批評的口實。對此,也有人[16]認為,與蘇聯解體后其他獨立的國家相比,俄羅斯對波羅的海國家的政策更加寬容,因為這些國家得到了西方的庇護。

  語言政策很容易與語言意識形態和語言實際運用混同起來,而三者本身是有區別的[17]。更有甚者,很容易把語言政策與基本人權糾纏在一起,把個體或團體的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對立起來。

  我們首先考察一下歐洲有關組織如何將不同的思維邏輯交織在一起,對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做出反應,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從人權角度看待語言政策問題,把語言權作為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缺少一部清晰可鑒的語言問題國際法,實際操作起來難有標準。因此,有人[18]呼吁政府以寬容態度對待少數民族語言,認為積極對待少數民族語言權是減少民族沖突的有效措施,因而贊成“雙官方語言”的政策。但也有人[19]認為這一觀點有待商榷[20]。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后期,語言立法和國際標準問題在東歐得到重視,歐洲組織在語言權的普遍性問題上日漸一致,認為一切問題皆由法律解決。

  2.歐盟干預

  西方國家一般以語言權為基本人權和公民資格為借口對其他國家的語言政策進行干預,對于想要加入歐盟的波羅的海國家亦不例外。Ozo-lins[21]舉了三個例子說明歐洲國家的干預:(1)公民資格與語言,(2)私人空間的語言運用,(3)公共職位候選人的語言要求。

  (1)公民資格和歸化條件迄今尚無國際公約,一般由主權國家自行處理。有的國家寬松包容,也有的國家相當嚴格。即便如此,歐洲國家沒有放棄對波羅的海國家的干預,如愛沙尼亞提議“1995年外來人口法”帶來的交鋒,又如拉脫維亞1998年修改公民法在先期得到歐洲機構同意后引起的廣泛關注。兩次干預均與國際法律標準無關,而是顯示了歐洲加速歸化過程的政治決心。

  在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外來人口歸化要達到一定的語言要求。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注意到了語言和公民資格之間的聯系,雖然希望歸化加速,但也意識到語言能力不可能速成,在批評這兩國的語言測試存在問題的同時,為語言教學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

  (2)私人空間的語言運用也引起過較大的爭議。20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施壓,要求波羅的海國家放棄其語言法中關于私人經濟領域的語言要求。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法要求任何行業的從業人員與公眾打交道時必須具備一定的國語能力,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等級要求。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反對拉脫維亞1997年新語言法的此類要求,認為除非與公共利益有關,私人經濟領域不能規定語言的使用;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同樣批評了愛沙尼亞的相關做法,多次派出代表團敦促、警告其按要求修改語言法。

  雖然歐洲組織不停施壓,拉脫維亞議會1999年通過的新語言法仍然包含私人經濟領域使用國語的規定,在總統行使否決權后,該規定修改如下:

  “私人機構、組織和企業(或公司)的語言運用及個體從業人員的語言在下列范圍內按規定使用:其活動關系公共合法權益(公共安全、健康、道德、保健、消費者權利保護、勞動權利保護、工作場地安全和公共管理監督);對語言運用的限制性規定必須保證公共合法權益與私人機構、組織、公司(或企業)的權益得到平衡?!?第2節第2條[22])愛沙尼亞在2000年也采取了類似的做法,修改其語言法,使用了幾乎與拉脫維亞相同的措詞,但是列舉的行業及“正當的公共利益”領域要求的語言水平令歐委會不滿。該語言法的行文表面上滿足了歐洲組織的要求,實際上把問題轉向如何解讀“正當的公共利益”這個模糊詞?!?004~2010年愛沙尼亞語發展戰略》中沒有提私人領域的語言運用,但是指出愛沙尼亞語是人們在所有生活領域使用的公共語言,并且力爭在2010年實現公共語言運用領域主要使用愛沙尼亞語。

  (3)競選公職者的語言要求(要求候選人能使用官方語言)也招來曠日持久的批評。歐洲組織甚至威脅,如果不修改這一語言規定,將拒絕有關國家加入這些組織。愛沙尼亞答應2001年修改語言法,但是通過立法使愛沙尼亞語成為國會規定的語言,拉脫維亞在2002年5月也做了相似的決定。拉脫維亞發生的波德科爾金娜案(Pod-kolzina)反映出語言要求引發的批評。

  波德科爾金娜案曾轟動一時,該案主角波德科爾金娜是一名俄羅斯血統的拉脫維亞公民,由于被認定拉脫維亞語水平不夠而被拒絕競選拉脫維亞議會職位。按照議會競選的要求,波德科爾金娜通過了最高等級的拉脫維亞語測試;后來國家語言中心的考官突然來訪,面試其語言能力,要求她用拉脫維亞語完成作文,但被波德科爾金娜以無準備和緊張為由拒絕了??脊僖虼顺鼍吡似淅摼S亞語水平不合格的報告,結果選舉委員會將其從候選名單中刪除。在她的訴求被當地法院裁決敗訴后,波德科爾金娜提出,剝奪其競選權力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關于自由選舉的條款。法院的裁決很耐人尋味,一方面裁定選舉委員會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賠償波德科爾金娜損失,指出行政和司法過程中的缺點;另一方面又考慮候選人語言要求問題是否合理。法院的結論與申請人的訴求有出入。法院認為立法規定議會選舉禁止國語尚未達到高級水平的公民競選是為了保證拉脫維亞政府機構正常運轉,法院無權決定國家議會選擇什么樣的工作語言,語言的選擇由歷史和政治原因決定,原則上完全由國家決定[23]。Ozolins指出,從法院對波德科爾金娜案的判決來看,這一要求沒有違反國際法。

  Ozolins的三個例子說明,國際標準需要不斷修訂,國際組織威脅制裁也能帶來一定的變通。

  波羅的海國家認為這些標準對它們不合適,抗議歐洲組織變得越來越文本主義,希冀找到合適的行文,保證標準得到遵循。有人[24]認為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之所以就其涉及公民權和少數民族權利的語言政策做出讓步,是因為它們認識到這種讓步有利于加入歐盟。

  3.語言生活實際狀況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開展許多項目,尋求確立可接受的少數民族權利和少數民族語言國際規范,其中《奧斯陸少數民族語言權建議書暨說明》(OSCE,1998)專門闡述在一國占人口多數而在鄰國占人口少數的民族所涉的語言權情況。第18條關于司法機關語言運用的建議指出:在少數民族眾多的地區和地方,如果有愿望使用自己民族的語言,該少數民族群體的人應該有權在司法程序中使用自己的語言進行陳述,如有必要,還可得到免費的翻譯服務[25]。但是,這類建議在波羅的海國家的合適性問題很快顯露出來。

  波羅的海國家的情況與建議書所涉及的情況恰好相反,不存在公職人員不懂少數民族語言(俄語)的問題,無論哪個地區的司法人員都能用俄語進行法庭陳述,反而有很多人不能使用當地的官方語言。在波羅的海國家,原蘇聯幾十年的影響使俄語成了這些國家多數人掌握的少數民族語言。當前,不同民族的溝通中,人們仍然更愿意使用俄語。關于操俄語者掌握愛沙尼亞語的調查很有水分;按照自評,有60%~70%的非愛沙尼亞本國公民無法通過愛沙尼亞語考試,通過考試者比期望的人數少。所以有人指出,根據自我報告調查出的愛沙尼亞語言狀況反映的情況不甚明朗,通過愛沙尼亞語考試的人數也不能真實反映出語言整合的實際情況[26]。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并非象歐盟組織擔心的那樣,民族語言之間的關系也沒有莫斯科想象的那樣緊張。更有趣的是,大多數俄語居民不反對要求他們學習本國官方語言;波羅的語言的合法性和有關公民資格的語言政策得到廣泛的支持,俄語使用者整體上沒有感受到威脅。從社會語言學角度看,俄語使用者和本地原住民族之間高度寬容,俄語依然廣為使用,俄文學校、新聞出版和文化機構未受影響[27]。

  與此同時,俄語使用人群中掌握本國官方語言的人數大幅上升,拉脫維亞由1989年的22.3%上升至2000年的58.5%[28],愛沙尼亞從15%上升至39.7%[29]。有人[30]認為,就業要求有語言考試證書是學習官方語言的主要因素,比獲得公民資格重要得多[31]。波羅的海國家留下來的俄語少數民族并非一個統一的群體,而是一個高度分化的群體,心態差異較大。歐洲組織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它們所擔心的內部沖突并沒有實際表現出來。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是實施民族整合方案的措施之一,實施過程中語言教育成為整合的重點。例如,愛沙尼亞幾乎把所有工作重點放在愛沙尼亞語教育上(如增加俄文中學的愛沙尼亞語教學比例、向成年人教授愛沙尼亞語等),歐洲委員會認為此舉不妥,因此敦促愛沙尼亞政府重視其在國家整合方案中提出的多元文化整合模式[32]。歐洲委員會的報告也顯示愛沙尼亞采取了一些積極步驟,例如語言考試免費、為申請公民資格的候選人增加愛沙尼亞語教學、廢除公職人員的語言要求、為2007年推行全面用愛沙尼亞語進行中學教學制定例外條款等。事實上,愛沙尼亞的做法比西歐國家更寬松。歐洲委員會對拉脫維亞的語言政策態度也帶有幾分不安和專橫,這種壓力多少具有諷刺意味。在波羅的海國家,實際情況是俄語學得少了,民族語言得到重視,英語日益普及。

  歐洲國家給波羅的海國家語言政策施加的壓 力尚未產生明顯的后果??傮w上看,由俄語轉向民族語言的步伐很大,雖然有人試圖挑起事端但是總體上還算平靜,至少語言政策在形式上滿足了歐盟的要求。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獲準加入了歐盟和北約;盡管俄羅斯抗議,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對波羅的海國家也做出了讓步,例如放棄要求拉脫維亞將俄語作為第二官方語言的建議。

  Ozolins[33]指出,從人權角度處理語言問題存在許多危險,忽視了語言的具體情況。波羅的海國家情況特殊,由于歷史原因,作為國語的民族語言本身已經是瀕危語言,它們才真正需要保護。

  4.歐盟干預的啟示

  波羅的海國家語言政策有一定的啟示作用。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非常積極地提出自己的觀點,推行自己的政策,挑戰國際組織和批評者,爭取自己的權益。國際組織的代表來考察時,并沒有發現極端的民族主義分子,而是看到思路清晰的語言專家和立法委員,這些人沒有報復批評者,而是充分證明自己政策的合理性。實際情況也是如此,那里并沒有出現歐盟想象中的民族沖突或動亂。當國際組織以少數民族人權的名義將思想強加在他人頭上時,反而可能會出現真正的危險。如果多數民族不敢維護自己瀕危的語言而讓位于不具有代表性的少數民族要求,他們就成了真正的失敗者,失去的將是他們自己的語言、文化、乃至身份[34]。

三 語言政策的民族整合作用

  語言政策是政府為了管理其轄域的語言使用而制定的相關政策,包括確定官方語言、語言規范標準、語言教育等。政策是文件,管理是實質。語言管理是對他人的語言使用和語言意識形態進行修正[35]。所謂語言意識形態,指的是語言使用者認為應該如何使用其語言的理念,語言實踐則是人們具體如何使用語言,如何挑選不同語言的習慣做法。作為民族特征的語言選擇、語言習慣及其蘊含的理念,在民族大融合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一個國家,起著主導作用的主流語言往往引導著各民族的融合、保證民族團結、促進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

  語言實踐和語言意識形態對語言政策影響巨大。語言管理總是以修正現有語言行為為目的,但是如果社會對現行語言實踐看法一致,則無需制定強有力的顯性語言政策。即使社會使用多種語言,語言實踐復雜,只要語言意識形態統一,語言政策最好是隱性的軟政策。在加強國語教育的過程中,人民會做出自己的選擇。人生中的重要指標往往成為決定語言選擇的主要動機,如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就業前景、更好的生活等。

  當意識形態出現混亂時,語言往往被用作國 家和民族的顯性認同標志,有時甚至以語言能力作為公民資格和國籍的基本要求。波羅的海三國的語言政策就體現了這一特點,語言此時起到了甄別族群的作用。當然,此種政策也容易招致其他民族或語言使用者的反對。俄羅斯政府為了保護俄裔僑民的利益而對波羅的海國家有關語言政策采取批評的態度,就說明此類語言政策易于引起國家或民族之間的紛爭。印度獨立后難以徹底實施印地語作為國語的政策,也是因為非印地語民族強烈反對的結果。南部非印地語邦省寧愿推崇殖民者遺留下來的英語,也拒絕接受其他民族語言作為國語。這也是印度采取三語制的重要原 因之一。一個國家的語言生活狀況總是在變化的,語言政策也應相應進行調整。波羅的海三國獨立前后的語言政策大變化,印度不同階段的語言政策調整,均反映出這樣的規律。

  關于語言政策涉及的語言權、公民權、人權等問題,有學者[36]指出,國際上并無關于公民權具體內容的一致看法,《歐洲人權公約》和《國際人權公約》都沒有把申請公民身份的權利認定為人權,因此每個國家都有權利決定獲得其國籍的資格條件。也就是說,其他國家批評波羅的海國家以語言作為入籍條件違反人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個國家要求自己的國民必須掌握國語或官方語 言,或者要求公職人員必須參加國語考試,根本不是什么人權問題。所以,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方面,人們有選擇自己語言的權利,語言權是人權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國家有權利決定入籍條件,個人沒有強行入籍的資格。

  批評入籍條件中設立語言門檻者很難解釋清楚為什么拉脫維亞入籍條件中的語言限制沒有引起大規模的抗議,相反似乎成了國家穩定的基本因素。這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問題。語言政策的制定是否應考慮外國政府和學者的意見,似乎不是一個問題。關鍵在于本國語言政策制定各方需要認真全面地考慮相關問題,如政治決心和目的、 國家實力、語言群體的規模和分布、族群關系、外交關系等。

  有學者[37]指出,語言政策制定者、立法機構、語言學家需要認真考慮以下幾點:(1)民眾對語言政策的渴望度和支持度,(2)實施語言政策所需的財力物力,(3)主要實施人存在的各種偏見及克服偏見的手段,(4)政策有延續性,有足夠的實施時間,不會因某一執政者而改變,(5)語言政策不一定有立竿見影效果,(6)語言政策要符合經濟形勢和其他立法,以免造成沖突。民族整合與民族和諧,是波羅的海國家語言政策追求的目標。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學校教育貫徹實施國語教學,掌握國語的少數民族人數顯著上升,例如1989年愛沙尼亞只有15%的俄羅斯族人聲稱掌握愛沙尼亞語,2000年上升至約40%,帶有明顯的雙語趨勢。當然,語言政策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愛沙尼亞族和俄族社區依然涇渭分明,愛-俄交流主要還是使用俄語。此外,因為憲法賦予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獲取和傳播消息的自由,新聞媒體使用的語言依然還是多樣化,俄語節目仍然占有相當地位,仍然有俄文學校、媒體和文化機構(當然這有俄羅斯支持的功勞)。例如立陶宛有14種少數民族報紙期刊,其中6種俄文報紙、2種俄文雜志,4種波蘭語報刊雜志,俄語和波蘭語均有24小時廣播節目。語言政策似乎無法對所有地區產生相同的效果,例如北愛沙尼亞的東部接壤地區俄語盛行,因為俄族人數大大超過本族人。與首都塔林相比,此處俄族人的愛沙尼亞語水平相距甚遠。

四 結語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取得了相當的成效:(1)迅速改變了城市鄉村的公共標識語;(2)逐漸、穩步提高了少數民族居民的國語水平;(3)少數民族基本上對語言政策采取積極的態度;(4)開始加強少數民族中等教育中的國語教學;(5)使服務行業的國語水平達到極高水平;(6)提高了成人國語教學和測試水平,達到國際標準;(7)大大加強了本國語言在歐盟語言中的地位;(8)不但沒有消滅少數民族語言(包括俄語),反而在基礎教育階段提供非俄語的少數民族語言教學,因此改變了其他少數民族語言被俄語化的趨勢[38]。

  波羅的海國家在語言規劃過程中大量參考使用《歐共體語言框架》(the Common EuropeanFramework)以確定其國語作為第二語言的教學標準和方法,確定外語教學的標準和方法。它們從小學開始進行第二語言和外語教學,采取1+2的語言方案,即國語之外還需學習第二語言和一門外語。波羅的海國家加強外語教學,尤其是英語教學,作為外語的俄語雖然在學校教育有些失勢,但它還是商業領域廣為使用的外語。

  由于歷史原因及政治因素,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語言政策被當作一種政治工具,為民族整合服務。語言法照顧了人們的語言能力和興趣,調動了不同群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權利再分配的作用。語言不但象征民族身份,而且體現了獨立的含義。提出入籍的語言要求很好地表達了民族標準。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招致鄰國俄羅斯乃至歐盟組織的批評,然而,實際情況并非批評者所稱的那樣。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不是極端民族主義政策,他們獨立后加強了新國語的教育,但是依然有俄文學校,大眾傳媒享受充分的語言自由和新聞自由,俄語在雙語交流、求職就業中占一定優勢。在格局產生變化的雙語制中,俄語還是大多數人使用的少數民族語言,而拉脫維亞語、愛沙尼亞語和立陶宛語在這些國家是較少人掌握的大民族語言。正因為如此,這些民族語言才需要有效的政策保護。成為國語的民族語言是各少數民族必須掌握的語言,掌握語言是歸化和整合的前提,整合則是入籍的基礎。這一切為波羅的海國家語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找到了依據。

  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語言規劃蘊含豐富的啟示,不但有政治的還有外交的。有人[39]認為以下四點尤為突出。第一,波羅的海國家使邊緣化的民族語言獲得了國語地位,它們采取堅決的語言政策,保護了自己的民族語言。第二,歐盟以人權為基礎的法律框架關注波羅的海國家的語言政策,反而招致波羅的海國家的反駁,普世主義思想遇到具體情況也要考慮當地歷史淵源,做出一定的讓步。第三,波羅的海國家在語言教學、語言測試、教學大綱、教學方法等方面經歷的變化也值得別國參考。第四,波羅的海國家在對待民族語言和多語制問題上,采取徹底的歷史觀,回歸過去的國體和社會。他們制定語言政策時沒有采取狹隘的民族觀,而是承認長久以來的多語傳統,認識到文化在前蘇聯期間已經粉碎,難以重建,只好保留一定程度的文化自治。顯然,這些啟示或許在語言規劃歷史上成為經典范例,至于對哪國有借鑒意義,則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本文系《國外語言規劃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項目(項目編號:BZ2005-07)系列研究之一?!?/font>

  (責任編輯 張昊琦)

 


[1]Kaplan, R. & R. Baldauf, Jr.(eds.),Language Planning and Policy in Europe, vol.3—The Baltic States, Italy,and Ireland.Clevedon,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2008.
[2]Kolstoe, P.,Russians in the Former Soviet Republics.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5. p.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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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Language Policy,2003,№2.
[7]Hogan-Brun, G, U. Ozolins, M. Ramoniené, & M.Runnut, Language politics and practices in the Baltic States. In Kaplan, R. & R. Baldauf, Jr.(eds.).Language Planning and Policy in Europe, vol.3—The Baltic States, Italy, and Ireland.Clevedon, UK: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2008. pp.31~192.
[8]Alksnis, V., Suffering from self-determination. Foreign Policy, 1991,№84; Ramishvili, T. Latvia and Estonia: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center of Europe.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8,№44/4; Prima News Agency, The state Duma resent Latvia language as the state tongue of Latvia. 7th June 2002.轉引自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9]Ozolins, U., Between Russian and European hegemony: current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10]Hogan-Brun, G, U. Ozolins, M. Ramoniené, & M.Runnut, Language politics and practices in the Baltic States.
[11]Ozolins, U., Between Russian and European hegemony: current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12]Nφrgaard, O. et al.,TheBaltic States after Independence.Cheltenham: Edward Elgar. 1996.
[13]Ibid.
[14]Maley, W. & R. Rose,New Baltics BarometerⅡ.Glasgow: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Public Policy. 1995.p.40.
[15]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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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語言意識形態是關于語言如何承載道德、社會和政治價值觀的構念,是人們關于語言的(明示的和非明示性)看法,例如某國人民認為所有國民必須使用同一種語言,又如怎樣使用語言才算得體等。語言政策是一套思想、法律、法規體系,是語言社團(代言人)關于其語言價值系統達成的共識等語言意識形態的體現和表達。語言運用則是社會語言生活實踐,包括語言行為和語言產品。參見Siiner, M., Planning language practice: a sociolin-guistic analysis of language policy in post-communist Estonia.
[18]de Varennes, F., The protection of linguistic minorities in Europe and human rights: Possible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Columbia Journal of European Law,1995/6,№2/1.
[19]Druviete, I.,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in the Baltic Stat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Sociology of Language,1997,№127.
[20]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21]Ibid.
[22]轉引自Poleshchuk, V., Estonia, Latvia an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Changes in language regulation 1999-2001.http://www.eumap.org/articles/content/40/402.
[23]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24]Budryte, D.,Taming Nationalism? Political Community Building in the Post-SovietBaltic States.Aldershot: Ashgate. 2005.
[25]Hogan-Brun, G, U. Ozolins, M. Ramoniené, & M.Runnut, Language politics and practices in the Baltic States.
[26]Siiner, M., Planning language practice: a sociolinguistic analysis of language policy in post-communist Estonia.
[27]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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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nesco.org/most/v13n2tsilevich.htm.
[29]Estonia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itizenship and Nationality.
www.vm.ee/estonia/kat_172/2868.html.
[30]Druviete, I., Linguistic human rights in the Baltic States.
[31]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32]European Commission, Regular report on Estonia’s progress towards accession. Brussels: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http://europa. eu.int/comm/enlargement/report2002/ee_en/pdf.
[33]Ozolins, U., The impact of European accession upon language policy in the Baltic States.
[34]Ibid.
[35]Spolsky, B., Language policy, practice and ideology. In E. Ben-Rafael & Y. Sternberg(eds.).Identity, Culture and
Globalization. TheAnnal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ociology,vol. 8. 2002.
[36]de Varennes, F., The protection of linguistic minorities in Europe and human rights: Possible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
[37]Kaplan, R. & R. Baldauf, Jr.(eds.),Language Planning and Policy in Europe, vol.3—The Baltic States, Italy,and Ireland.
[38]Hogan-Brun, G, U. Ozolins, M. Ramoniené, & M.Runnut, Language politics and practices in the Baltic States.
[39]Ibid.

(轉載自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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